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收回东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南至商合杭高铁用地、北至宾阳路规划中心线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总面积为9060.517平方米(合13.591亩),土地净面积为8000.047平方米(合12亩),拟收回土地面积8000.047平方米(合12亩)。2019年5月8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商合杭高铁梁园段环境敏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商梁政〔2019〕7号)决定对包含该地块四至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经调查,该地块原为河南商丘市水泥制品厂使用的划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商国用(1999)字第04211号,用途为工业、生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9394.215平方米(合59.091亩)。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8000.047平方米(合12亩)。拟收回土地位置、面积及界址以土地登记权属定界图位置四至为准。
相关权益人对政府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将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对未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应予保留,剩余土地部分重新办理土地登记),并依据新的城市规划用途,盘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