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传胜) 近日,位于中站区店后村东的焦作市恒冠工贸有限公司,因密封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被市生态环境局查处。
8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南侧搅拌机密闭不到位,现场有扬尘产生。而且其厂房大门敞开,硬质门未安装到位,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运输、装卸等环境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负责人态度端正,市生态环境局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环文〔2017〕305号)大气污染防治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年度初犯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责令焦作市恒冠工贸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因密封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