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已经启动。今年,泉州市将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并将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设施形成的减排量纳入储备交易范畴;力争2016年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
从无偿取得到有偿使用
环境容量是一种特殊资源,属于公共资源,排污权可理解为依法依规取得使用的环境容量指标。排污许可证为取得排污权的法定形式。排污权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申请延续。
目前,泉州市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均是无偿取得的。现阶段,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先在8个试点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试行开展,逐步建立体现环境资源价值的有偿使用制度,直至对所有排污单位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
在统一平台上交易管理
今后,8个试点行业的4项主要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使用都必须通过交易;其新(扩、改)建项目的新增4项污染物总量指标,不再实行总量指标调剂,必须通过交易取得。其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总量指标确实无法调剂解决的,可向试点行业购买。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试点行业范围,鼓励燃煤炉窑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脱硫脱硝治理实现减排、交易获利。排污单位无偿取得的排污权不得交易。
排污权交易统一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供的平台交易,并实施交易管理。
年底前核定试点行业排污权
泉州市将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即日启动对8个试点行业现有工业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核定,年底完成;明年一季度启动对其他行业现有工业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核定,2015年年底完成。确认的可交易排污权应在减排措施完成次年起5年内出售。
根据省政府有关政策,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建立专门的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安排财政资金,适当储备排污权。据介绍,泉州市的排污权交易将区别对待新老企业排污权指标的有偿获取,并筹备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以保障新(扩、改)建项目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