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达到垄断小区砂石、水泥业务的目的,竟多次持械随意追逐、殴打小区保安及其他同业人员。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罗辉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罗辉为达到垄断南昌县昌南新城居住主题公园小区的砂石、水泥业务的目的,威胁、殴打小区保安及其他同业人员。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2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罗辉以小区保安王齐军未开门为由,持刀威胁、追逐、殴打被害人王齐军。一周后,又对被害人王齐军言语威胁,迫使被害人王齐军离职。
2013年3月23日下午,被告人罗辉纠集他人,在被害人刘涛经营的砂石店内,持铁棍和折叠刀,追逐、殴打被害人刘涛、吴友崇。
2013年4月8日下午,被告人罗辉纠集他人,殴打被害人朱社强,并持折叠刀刺伤被害人朱社强臀部,致其轻微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罗辉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朱社强经济损失4万元,为此,被害人朱社强对被告人罗辉表示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罗辉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8年7月11日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辉单独或纠集他人,多次持械随意追逐、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罗辉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罗辉曾有犯罪前科,且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均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罗辉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朱社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