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质检总局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元。
此次发改委出台的文件名为《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下称《通知》),比《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的要求更为严格。
淘汰类企业主要指的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此次的《通知》还称,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
《通知》更是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水泥生产线生产许可证管理,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生产线,一律不予以换(发)生产许可证。
发改委称,下一步,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确定的标准,研究制定对其他水泥企业实施基于综合电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行业技术水平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质检总局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关要求,加快淘汰水泥行业落后产能。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确定的标准,研究制定对其他水泥企业实施基于综合电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行业技术水平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可以看出,这次的实施的差别电价实际影响主要是立窑工艺的落后熟料生产线。中国水泥协会从水泥生产许可证的统计获悉,差别化电价涉及的淘汰类落后熟料产能约9300万吨,同时,据水泥协会了解,云南、湖南、广东、新疆、贵州尚有较多的落后熟料产能。但实际的产能发挥各有不同,平均发挥率在50%左右,大约涉及4500万吨熟料产量,综合影响3%左右。
分析人士认为,此前虽然有部分省份提出差别电价,但加价幅度并不高,更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保住一己利税,使落后产能在“大限将至”时躲过一劫。未来随着政策趋严,有望进一步扶优除劣,扩大龙头企业盈利空间。目前四川、新疆、宁夏等西部省区的水泥落后产能占比较大,当地上市公司包括四川金顶、天山股份、宁夏建材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此前就表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艰巨工程,也是当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需要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加强协作共同努力。要加强运用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经济手段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严格执法和市场竞争淘汰一些落后的产能。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运用差别电价来治理产能过剩是一种通过市场方式来化解产能过剩的有效办法,效率较低、承受不了差别电价所带来的成本压力的企业将会因此而被淘汰。
“差别电价对于淘汰过剩产能有积极作用,行业集中度的提升、恶性价格竞争的消失将有助于龙头企业拓展市场空间和抢占市场份额,多家上市公司有望从中获益。”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宛学智示,就水泥行业而言,华新水泥、上峰水泥、海螺水泥、江西水泥、塔盘集团的营收状况表现良好,能够从差别电价措施中获益。
宛学智表示,《通知》一方面明确淘汰利用立波尔窑等多种方式生产熟料的企业销售电价追加0.4元/每度,且赋予地方政府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加价标准的权利;另一方面,水泥生产线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更加严格,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律不得换发,省级各主管部门协同监管,这将加快行业优胜劣汰。
林伯强表示,在运用差别电价治理产能过剩方面,电解铝行业已经率先实行,今后运用差别电价来治理产能过剩的问题将会在高耗能产业中逐步推行,目前从政策的角度来看,这一措施应该会起到很强的作用,但是还要看今后的落实情况来判断其杠杆作用。
“差别电价是‘价格歧视’的重要表现形式,能够通过电力消费量的不同制定有差别的电价政策,用以调节居民生活用电或企业用电。未来在治理产能过剩方面,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玻璃、钢铁等传统过剩产业都可以运用差别电价来淘汰过剩产能。”宛学智分析称,差别电价能够使高耗能企业生产成本增加,迫使企业采取收缩性战略,而非强制性的规定企业产能、产量,这种措施见效快、收效高、成本低,集团企业、中小企业、单个项目均可以有针对性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