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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山水集团“强迫退股”并不属实

信息来源:zhipin.biz   时间: 2014-01-04  浏览次数:3257

   2013年11月11日,山水集团大股东山水投资推出《境外信托退出性收益分配方案》(下称“《信托退出方案》”)和《股份回购方案》,希望通过方案回购员工持有的股份。有媒体报道称,山水集团以此方案“强行逼迫”集资入股的近4000名职工退股,并且回购方案中提出用上市公司分红的钱来回购股份,由此引发大批股东的强烈反对,甚至几度出现大批股东上访,事件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

  “强行逼迫”并不属实

  日前,中国水泥网记者致电山水集团高层某知情人士,该人士称山水集团从未强迫职工退股,所谓“强行逼迫”并不属实。他表示,退股最初是职工自己提出来的,不是强行退股。2013年年初,集团几个大股东是及部分职工和小股东要求退股,于是山水集团请律师事务所制定了退股方案,该退股方案获得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认同,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如果不同意退股可以选择不退。

  对此,记者从山水某离任高层得到证实。他表示,此前收到退股消息,虽然集团在该事件态度上比较强硬,虽然算不上“强迫”员工退股,但是在处事方式上有所欠缺。

  致电山水集团,相关工作人员称从未强迫职工退股。12月24日,在以张才奎口吻书写的《致全体出资人书》中有提到,“完全尊重个人意愿,从来而且永远也不会强迫。”

  退股方案条款已经改变

  除了让员工认为是“强行逼迫”,方案中的退股资金来源则是引发股东不满的主要原因。根据《股份回购方案》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所需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为公司于上市公司取得的年度分红。“这些钱本来就要分给员工,如今却拿来收购我们的股份,天下哪有这么公然抢夺的事情”,众多股东对用分红进行回购表示意见非常大。

  此前方案还规定,股份回购分三期完成,原则上每10年一期。第一期价格打八折,第二期打九折,第三期不打折。也就是说股东虽然按照今天的价格卖出了股票,却只能在10年、20年或者30年才能拿到部分或全部对价。

  无论是资金来源,还是回购分期,都让广大股东难以接受,退股方案迟迟难以推行。

  日前,山水退股方案条款作出相应改变。购买股份的钱款由张才奎一人承担,十年一期改为三年一期,而且还要使信托下的未退股员工同比例增加股份的分红权益,并承诺以后年年有分红。

  然而,方案中股份价值与山水公司股票价格挂钩,山水水泥股票价格目前仅在2.8元的发行价附近,历史上最高曾经超过10元/股,按当前价格计算让众多股东很受伤。有关退出方案,引起了一些信托人士的关注,有分析表示,不排除有意压低股价的情况。

  分红触发股东不满情绪

  山水投资从成立十三年来,对股东分红屈指可数。2001年至2013年的13个年头里,当初集资入股的职工共拿过两次分红,分别是2006年的2400万、2012年的2000万,以及2008年上市前,向摩根卖股剩下的钱。

  然而,山水水泥在香港交易所公布的分红派息资料显示,山水水泥年年都是高现金派息,从2008年上市至2013年7月12日,山水投资已经累计领取折合人民币6.5亿元左右的现金分红。

  而此前最初退股方案推行中,传言“不退股的话,以后10年、20年都不分红”,更是直接触发了职工股东的不满情绪,引发了一些列上访事件。

  在一番对抗与妥协之后,在山水集团《致全体出资人书》中提到,“股份回购后,归境外信托所有,不退股的将同比例增加股权和分红权益。”而据内部消息,接受退股方案的股东逐渐增加。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水泥制品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