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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预混企业扬尘治理整改不达标不得开工生产

信息来源:zhipin.biz   时间: 2013-10-29  浏览次数:3207

   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在改善西安市空气质量中做出贡献,进一步加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治污减霾扬尘治理力度,建设绿色、环保型的企业,该市上下正在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治污减霾控制扬尘的攻坚战。

  通知从生产企业基本要求、骨料及废渣堆放、生产废水和废弃物处理、车辆清洗、预拌砂浆罐防尘5个方面,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置基本标准和要求。具体包含:厂区粉尘排放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的相关规定,粉尘应达标排放;搅拌系统必须封闭降尘,粉料筒仓必须有除尘装置;骨料配料仓应进行空气净化处理,配置强制除尘设备;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区应设置沉淀池;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在向料罐输料时应加挂防罩装置,避免二次扬尘;出料设备运转正常,严禁未拌水干粉出料等数十项具体要求。

  通知同时指出:对达不到控制扬尘标准和要求的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治理,整改不达标的不得开工生产;对整改到位后出现污染反弹,检查中发现2次以上扬尘污染问题的企业,降低或取消其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或取消备案;对扬尘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企业,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规,对整改不到位仍造成扬尘污染的企业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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